高频交易(High-frequencyTrading)的历史最早要从十七世纪罗斯柴尔德家族说起,罗斯柴尔德利用信鸽来先于其他交易者得知市场消息,并借此在不同的国家的市场之间进行套利交易。在199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SEC)授权允许进行电子交易,而高频交易也在1999年开始正式被应用于金融市场。然而自出现以来,高频交易一直备受市场的关注和争议,此前有过研究表明,在美国,有70%的股票交易量都是由高频交易完成的。然而,一系列由高频交易引起的市场危机也让这种方式饱受诟病。除了股票市场,外汇市场也是高频交易的主要应用市场之一,本文将接单介绍高频交易以及讨论高频交易的风险和争议。
高频交易是指利用强大的计算机系统以高频率来处理大批量订单的自动程序化交易方式,它通过复杂的算法对市场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在市场发生的变化时快速执行相应的交易策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高频交易的定义是:由专业交易者使用,在日内交易多次的交易策略。高频交易商利用数量化方法和算法系统,快速获取、处理交易指令信息并生成和发送交易指令,在短时间内多次买入卖出,以获得利润。极度频繁的交易和微小的价差是盈利的来源,但是由于高频交易的定义可能会随着技术进步而发生变化等原因,各国监管机构在相关法案中都没有给出具体的高频交易认定标准。高频交易的交易频率可达到在短短的几毫秒之内执行上百万的订单,速度之快以至于人力完全无法胜任,因此系统的硬件需要放在离交易所主机很近的位置上,即所谓的co-location,并且得到专门的准入许可证,交易指令直接发送至交易所。这种交易可被用于所有流动证券,如外汇交易、股票、债券、期货交易中。
总的来说,高频交易的原理主要是基于两个重要因素:一是速度,能比竞争对手快万分之一甚至百万分之一秒就是胜利;二是交易量,每一笔交易的利润只有万分之一厘钱,赚钱靠的是高频的大交易量。高频交易者不是长期持仓者,他们的持仓时间通常只在数秒之间,很少在当日结束时仍然持有头寸。从事高频交易的操盘手更多的是一些经验非常老道个人能力非常突出的交易者,对于价格的波动和自身亏损都非常敏感,在极端形势下,他们可能进行数百次的交易,通常高频交易者被认为比普通交易者有更多的获利可能。
一般来说,高频交易的特征可以被总结为以下几点:
1.计算机自动交易
2.复杂的交易策略
3.人力无法达到的交易速度
4.持仓时间段
5.每笔收益率低,依靠高频的大交易量积累利润
6.实时追踪市场变化,快速做出交易策略
7.收益稳定
8.对延时和交易成本高度敏感
9.头寸不隔夜,即收盘时基本保持平仓
高频交易的风险
前文有提到,很多交易者都认为高频交易者比起普通交易者有更多的获利可能,但也因此会有人对此产生误解,认为高频交易拥有超强的获利能力,甚至可以只赚不赔。但现实是与其他交易方式一样,也有赔钱的可能性。高频交易是一种典型的金融与技术相结合的交易方式,而高科技的加入,也使得原本就存在的技术性风险增加了发生的可能性,大量的高频交易会造成交易系统的崩盘,这里特别要提到的就是2010年美国股市的闪电式崩盘:2010年5月6日,计算机程序错误发出交易信号导致市场出现了41亿美元的卖盘,道琼斯指数日内大跌1000点,近1万亿美元市值蒸发,之后又大幅回升。这一事件堪称华尔街史上最为剧烈的20分钟,而SEC与CFTC也将此归咎于高频交易公司;除系统崩盘的风险外,如果程序出现一个小失误,也会造成巨大的损失,2012年8月1日,当时最大的高频交易公司骑士资本因程序错误疯狂买入4亿股股票,巨亏4.6亿美元,次年又被SEC罚款1200万美元,该公司最终落得被收购的命运。此外这类技术产品通常对技术的要求非常之高,完成一次研发都需要投入大规模的人力物力,高频交易公司一般会为了提高交易速度就花费数亿资金。2012年就有公司曾花费了3亿美元铺设专用的跨大西洋光缆只为能将纽约和伦敦之间的数据延迟缩短0.006秒。
争议
前面我们有提到高频交易的特点之一就是实时追踪市场变化,以最快的速度抢在其他投资者之前做出相应的交易策略,很多普通交易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种行为扰乱了整个市场的秩序,普通交易者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对他们来说不公平,甚至更容易受到损失。而一些高频交易公司对此的回应是他们获得信息与所有交易者都是一样的,任何人都会对此作出相应的反应,因此会有一些观点认为增加或者撤掉自己的一些单子都是完全正常的交易操作,不同的是他们可以比普通交易者有更快的速度发出交易指令,高频交易公司的竞争对手一定是另外一家高频交易公司,而不是普通交易者。另外也有观点认为高频交易者对于整个市场来说是积极的,因为高频交易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但是巴菲特却对此表示质疑,他认为高频交易“并没有提供流动性,虽然高频交易创造了交易量,但这个提供流动性是两回事”。
监管问题
高频交易另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监管问题,因此有人认为这些高频交易公司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利用不公平的优势操纵市场,他们往往会抛出不会执行的订单,造成需求的假象,引诱投资者或相关机构下单,缺乏公平性和透明性,其技术上的高度复杂性让正当交易和诈骗的界限变得模糊。不过各国虽然允许相关投资者从事高频交易,但也考虑采取措施加强对高频交易的监管,限制其过度频繁的交易可能对市场造成的不利冲击,如美国与欧盟。
以美国为例,CFTC等美国监管层还未在市场各方对高频交易认定达成共识,但很多交易所却已经针对高频交易可能会对市场造成的风险建立相应规则,CME于2014年9月15日起开始实施新的575号规则,禁止了集中高频交易的典型行为:(1)价格引导(spoofing):也即高频交易者通过提交或撤销报价从而误导其他投资者对市场深度和价格走势的判断;(2)报价填充(stuffing):也即在收盘阶段,通过提交或撤销报价或订单延迟其他人的成交;(3)在收盘阶段制造混乱(disorderly)成交。并且近年来,美国监管机构如美国司法部、CFTC、SEC等针对高频交易开展了一系列非常高调的调查,在2015年11月美国联邦法院裁定高频交易员米歇尔·科斯夏(Michael Coscia)在商品交易欺诈以及幌骗(spoofing)罪名成立,这是美国也是全球针对这种违法交易行为的首宗刑事起诉。
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也在今年上半年就算法交易和高频交易(HFT)的个人问责制推出最终监管政策,尤其是加强银行、建房互助协会和审慎监管局(PRA)指定投资公司的监管要求,于2016年3月开始生效。
虽然目前针对高频交易已经退出了一些相应的政策,但争议仍旧在继续,有人追捧它,有人炮轰它,也有人选择理性看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人们都希望高频交易可以快点规范,这样才能最大化的提高市场的效率。
当然最后小编还想说一句,人类要做的是电脑的主人,而不是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