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 它由任何标准定义吗?
#1楼
用户
用户名的最大总长度为64个字符。
域
域部分中最多255个字符(“ @”后的一个)
但是, RFC 2821阅读中存在一个限制:
反向路径或正向路径的最大总长度为256个字符,包括标点和元素分隔符。 由于不适合这些字段的地址通常没有用,因此通常应将地址长度的上限视为256,但将路径定义为:Path =“ <” [Adl“:”]邮箱“> ”转发路径除了邮箱外,还将至少包含一对尖括号,它将电子邮件地址限制为254个字符。
#2楼
320
这些段看起来像这样
{64} @ {255}
64 + 1 + 255 = 320
如果您要验证电子邮件,也应该阅读此内容
http://haacked.com/archive/2007/08/21/i-knew-how-to-validate-an-email-address-until-i.aspx
#3楼
本地部分(帐户/名称)为64,域为255。 我认为@
符号会被加计,因此总计为320。
但请注意:这只是真实地址的长度。 地址可能包含显示名称。 这样的地址看起来像first last <local@domain>
并且通常会扩展320。
#4楼
为了帮助像我这样困惑的新秀,回答“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 是254个字符 。
如果您的应用程序使用电子邮件,只需将您的字段设置为接受254个字符或更少,就可以了。
您可以对电子邮件进行一系列测试,以查看此处是否有效。 http://isemail.info/
RFC(即征求意见书)是Internet工程任务组(IETF)的一种发布类型,它定义了254个字符为限制。 位于此处-https://tools.ietf.org/html/rfc5321#section-4.5.3
#5楼
根据下面的文章:
http://tools.ietf.org/html/rfc3696 (第6页,第3节)
提到的是:
“电子邮件地址有一个长度限制。该限制在“本地部分”(在“ @”之前)最多64个字符(八位字节),在域部分(在“ @”之后)最多255个字符(八位字节)。 “ @”),总长度为320个字符。处理电子邮件的系统应该准备处理那么长的地址,即使它们很少遇到。
因此,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总长度为320个字符(“本地部分”:64 +“ @”:1 +“域部分”:255,总计为320)
#6楼
另一个答案使水有些浑浊。 简单的答案:电子邮件控件中的254个字符总数为 256个,用于整个电子邮件地址,该电子邮件地址的开头包含隐含的“ <”,末尾包含隐含的“>”。 因此,剩下254个供我们使用。
#7楼
电子邮件地址不得超过254个字符。
在提交勘误表之后 ,IETF接受了这一点。 可以在线获取任何给定地址的完整诊断。 RFC 3696的原始版本将320描述为最大长度,但是John Klensin随后接受了不正确的值,因为Path定义为
Path = "<" [ A-d-l ":" ] Mailbox ">"
因此,邮箱元素(即电子邮件地址)周围有尖括号以形成路径,该路径的最大长度为254个字符,以将路径长度限制为256个字符或更少。
RFC 5321中指定的最大长度规定:
反向路径或正向路径的最大总长度为256个字符。
RFC 3696已在此处更正。
人们应该特别注意针对RFC 3696的勘误表 。 实际上,其中三个规范示例是无效地址。
我整理了数百个测试地址,您可以在http://www.dominicsayers.com/isemail上找到它们
#8楼
64个字符“电子邮件地址有长度限制。该限制在“本地部分”(“ @”之前)最多64个字符(八位位组),在域部分最大255个字符(八位位组)( “ @”之后的字符(总长度为320个字符)。 请单击此电子邮件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