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暂限本市户籍人口
程建华表示,限价商品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范畴,在目前仍主要用以解决本市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户型:每套低于90平方米
限价房的面积严控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一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两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原则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室(子女年满10周岁的异性单亲家庭配售两居室),三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四人及四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腾退原住房的,按标准配售;不腾退的,降档配售。
审核:购买要经三级审核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备案制度。即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通过街道(乡镇)、区(县)、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才能取得购房资格。
购买:公开摇号方式销售
与购买商品房不同,限价房将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销售,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摇号选择房源,市民不必赶到项目建设现场排队购买。此外,对多次参加摇号均未摇中的家庭,轮候3年以上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直接为其配售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再上市:补交35%收益金
程建华特别强调,限价房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该比例定为35%,此比例将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政策解读
优先配售人群增加
此前征求意见时,不少市民提议无房户应优先配售限价房。程建华说,市建委吸纳了市民的建议,除此前政策中涉及的优先配售人员外,增加“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序,优先配售给无房家庭。”而此前规定的“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搬迁或腾退家庭和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的家庭及自愿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仍然享受优先摇号配售。
年龄限制动态管理
针对此前征求意见时市民关注度较高的单身家庭年满30岁才可申请限价房的限制,最终的限价房新政并未做出修改,但却紧随其后加入“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这一条款。
程建华表示,新政策的执行有个过程,政府需要先搞清限价房的供求关系,如果发现房源供不应求,还是应该优先照顾已婚带子的家庭。年轻人处于创业期可以先租房住,等到事业稳定再买房。如果发现房源有富余,今后年龄限制可能会放宽。
申请时可“多选一”
程建华表示,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可向当地住保办同时申请多个限价房项目,这是为了照顾少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市民,因为有的市民户口在东城,父母住在丰台,为了能就近照顾父母,希望申请丰台的房子,对于这部分需求我们尽量予以满足。但分配时将首先采取“属地原则”,按照户口所在地就近分配房源。申请不能跨区,但分配时有可能会跨区。
权威追访 市建委委员程建华
●新政出台后,市民最关心何时可以开始申请,“近期”是指什么时候?
答:市建委已经提前对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窗口受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各区县住房保障审核窗口也在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将于近期陆续受理居民的申请。但是由于各区县进度不一,所以还没有一个全市统一的时间,着急的市民可以电话咨询一下属地住保部门。
●此前在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和市建委有关负责人都曾表示外地引进人才、高新技术人才也有资格购买限价房,但目前的政策还仅针对本市的居民,出于何种考虑?
答:本市的限价房政策还刚刚出台,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我们认为首先还是应该满足本市居民的住房需求,以后将逐步向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和被引进的人才放开。
●今年本市共有多少限价房房源可供销售?
答:去年本市开工了10个限价房项目,包括西三旗、常营等,总面积300多万平方米,预计可提供3万多套住宅,这些房源年底前将全部开始销售。目前不少限价房都已做好销售准备,建设也都在加紧进行,最快年底就可竣工入住一部分。此外,计划今年开工的450万平方米限价房也力争今年销售。
●听说有的家庭可能会为了申请限价房而假离婚,这种情况如何处置?
答:限价房的申购政策非常严谨,如果离婚前这个家庭已经参与申请过保障房,那他全家的个人资料已经被记录,即使变成单身今后也将没有再申请的资格;如果离婚前没申请过,离婚后单人的配售面积将相应地减少,如两居变一居。此外,由于同一人不能重复申购限价房,再复婚也无法申请大面积的限价房了。多方限制下,骗购限价房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谁可申购限价房?
●供应对象:本市户籍住房困难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
●购买门槛:①3人年收入8.8万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为57万元以下。
②4人年收入11.6万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为76万元以下。
各远郊区县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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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经适房持有人关注的新、老房的“分水岭”昨天终于划定。市建委新闻发言人张农科表示,《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之日——4月8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属于“新房”,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属于“老房”。今后,经适房再上市交易时,将执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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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通知下发后未满5年的二手经适房如何处置?
答:如果购房者手上有一套未满5年的二手经适房想再上市出售的话,将视为首次购买和出售经适房,按照“新房”管理;《通知》下发前购买未满5年的二手经适房,按照老房办法管理。
●政策颁布前已将自住经适房按市场价售出的家庭还能申请购买经适房吗?
答:如果将已购经适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将不得再次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适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轮候。
●政府回购来的那部分经适房如何分配?
答:各区县都正在摸底,将制定一本“轮候册”,详细列出本区县有哪些人有购买保障房的需求。各区县住保办回购的房源将以最快的速度按照轮候、摇号的先后顺序分配给在册人员。
●经适房可以拿去抵押吗?
答:经适房属于有限产权,如果购买时就跟银行申请了抵押贷款,需要先还清贷款。还清后可进行抵押,但由于房子是有限产权,因此抵押给银行时,银行会根据规定进行核算,只会给抵押人属于他的那部分产权的少部分变现资金,而不是整个房子的产权都能变现。
●经适房房主和二手房中介联合用“阴阳合同”高价出售经适房牟利,此种情况如何杜绝?
答:新政实施后,将通过“两头堵”来杜绝“阴阳合同”。如果房主虚报低价交易,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根据政策,同等价格下,政府可优先回购经适房。今后中介公司将回归到其原本的一些职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