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遍关注的准入准出细则,规定两限房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此前有媒体报道持京绿卡市民也可购买,但在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并未体现);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收入财产状况,办法规定3人及以下家庭,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同时两限房满5年可以出售,但须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此次市建委一并发布《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以及《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月18日至2月29日在北京建设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颁布施行。
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办公室反馈。单位名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办公室。通讯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邮编:100031。电子邮箱:bjszbb@sina.com。电话: 63958811-1(留言)63958811-3(传真)63958811-0(人工接听)
购买对象:限定本市户口 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搜狗的购买资格问题,《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做出详细规定。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家庭申购条件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家庭申购条件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
其中,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图行天下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三类家庭可优先购买
在符合两限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
3、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摇号配售限价房 满5年交易上缴35%差价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符合条件goodfeel的申请家庭按优先配售条件及住房困难程度,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限价商品住房。对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的申请家庭,轮候三年以上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为其直接配售。
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购买方式:自愿申请、逐级审核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备案制度。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附: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
(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图行天下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附件: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图行天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
附件: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