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CA 英文全称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中文译名:有毒物质控制法案。由美国国会于 1976 年颁布,1977 年生效,授权美国环保署 (EPA) 各部门对现有的和新的化学物质采取管制措施。
2021 年 1 月 6 日,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 (TSCA) 第6 (h) 节的要求发布了最终规则,该规则对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 (PBT) 的 5 种化学品进行限制,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生效。经多次修订,TSCA 是美国管理工业化学品的重要法规。TSCA 包括 4 部分:有毒化学物质的控制、石棉危害应急反应、室内空气氡减排、铅涂料暴露。
该法规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合理风险”。美国环保局 (EPA) 负责落实 TSCA 对化学品的管制,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CBP) 负责在 TSCA 法规下对化学品的进口进行检查。对于输美产品属于 TSCA 监管类别的企业来说,产品符合 TSCA 法规要求是进行正常贸易的先决条件。输美产品的原材料、辅料、部品及组件、包装材料等物料,需符合 TSCA 管控。
法规参照了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 (TSCA) 第 VI 条 "复合木材产品甲醛标准" 中规定的硬木胶合板 (HWPW)、刨花板 (PB)、中密度纤维板 (MDF) 和层压产品的内容。
TSCA 认证监管产品范围
TSCA 适用于天然生成和化学反应产生的化学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化学物质和物品中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需要注意的是,TSCA 定义的化学物质还包括微生物。但以下类别的化学品属于其他联邦法律管辖,不受 TSCA 监管:烟草和烟草制品、核材料、军火、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和仅用作农药的物质。
TSCA 法规要求
不合规的化学物质、混合物或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不得进入美国。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CBP) 要求,属于 TSCA 监管或豁免范围的产品,在入关时必须提供 TSCA 声明。企业须将打印的声明附在进口产品的书面材料中,海关咨询 EPA 后,确定该产品已遵守或豁免 TSCA 后才会批准入关。
TSCA 5 种管控物质及用途
十溴二苯醚 (DecaBDE):用于电视、计算机、音频和视频设备、纺织品和软垫物品、通讯和电子设备以及其他应用的电线和电缆的塑料外壳中的阻燃剂;
苯酚,异丙基磷酸酯 (3:1) (PIP (3:1)):在液压油、润滑油、润滑剂和润滑脂、各种工业涂料、粘合剂、密封剂和塑料制品中的增塑剂、阻燃剂、抗磨添加剂或抗压缩添加剂;
2,4,6 -三 (叔丁基) 苯酚 (2,4,6-TTBP):加工中的中间体/ 反应物,被掺入用于燃料和与燃料相关的添加剂的配方中;
六氯丁二烯 (HCBD):一种用作卤代脂族烃的化学物质,在生产氯代烃时会作为副产物产生;
五氯苯硫酚 (PCTP):一种用于使橡胶在工业用途中更柔软的化学物质。
TSCA 认证的义务
美国进口商须了解法规动向,做好和下游的沟通工作,获取物质用途等信息,及时进行相应申报或申请豁免,同时积极配合美国环保局的审查。中国制造商应主动积极地配合进口商的要求,提供化学品成分、吨位、测试报告等信息。如果制造商认为公开以上信息涉及到商业机密,可自行向 EPA 提交信息,并链接到进口商提交的通报卷宗。中国制造商应了解输美化学品中是否含有限制使用的高关注物质及其含量,是否符合美国标准。相关生产商、制造商、销售商、进口商、经销商、零售商等需及时关注 TSCA 最新法规动态,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