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的元宇宙商标申请面临官方“劝退”
近期,小红书元宇宙、网易多个元宇宙商标、爱奇艺奇遇元宇宙商标等,共计44个商标正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中。部分已经通过初审,予以公告的元宇宙相关商标也被宣布无效。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表示,元宇宙是一项新技术,不能作为商标被个人独占,否则容易产生误认。
万物皆可元宇宙
基于元宇宙大火而兴起的商标注册热潮,背后是各家企业搭建元宇宙基础设施与生态体系的竞争。
其实对于互联网、科技公司们来说,提前布局各类商标注册,既可以防止未来技术落地后被商标限制,也是几乎没有成本的未雨绸缪式举措。从各种维度来说,似乎都不亏。
当然,也不仅仅只有互联网企业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和策略。许多与元宇宙概念似乎八竿子打不着的企业也加入到了商标申请行列,令人不得不感叹一句万物皆可元宇宙。
如在茶饮行业,蜜雪冰城去年 11 月申请注册了多个蜜雪元宇宙、雪王元宇宙、MIXUEMETA等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科学仪器、方便食品、餐饮住宿等
元宇宙商标驳回
天眼查数据显示,2021年6月至今,总共有1510个主体(178个自然人,1332家公司)申请了元宇宙商标,数量总共9965个商标。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目前暂无公司成功注册“元宇宙”相关商标。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领域律师表示,商标法规定通用名称不能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被驳回原因一主要是因为通用,另外还可能造成误导。
“一般来讲商标要具备显著性、区分性,不能有通用名称、国家名字等不当的词语。元宇宙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界定,属于是通用名称,不好作为法定授权。”上述律师表示。
流量密码—元宇宙
为作区分,一些元宇宙商标申请,会加上相关公司前缀,如探探元宇宙、小红书元宇宙。
律师表示,对产品或者服务特点的描述也不能作为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