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盖章应该是指实体文件进行扫描,盖章应该是指在纸质文件上盖章吧!
你或许只是考虑了办公的便利性,但是我必须提醒你,如果你原本的工作内容是纸质文件上盖章,然后扫描成电子照片,进行存档!这样的电子照片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纸质文件原件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我们直接转换成电子公章,电子签名,那一定要考虑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原笔迹电子签名技术:改变现在市场CA数字证书的模式,从所有的电子签名均由CA认证下完成,变成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生物特征识别方式。
采用原笔迹专利技术,记录笔画、笔序、笔压等个人生物特征签名信息,电子签名数据能与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确保签署人真实身份。
采用IBC基于标识密码体系,在进行电子签名时,需要签名人输入个人标识信息进行签名确认,签署过程是电子签名人自由意志的体现,确保签署人真实意愿。
采用国密加密算法、点对点加密传输、区块链等技术,防止签名数据和签署电文被篡改,同时利用签名识别、笔迹还原、笔迹溯源、档案验真等技术,确保任何改动都可被呈现,保障签名、电文保真。
安全性更高
原笔迹电子签名技术是一种事前安全识别技术,如果不是本人进行签字,电子合同无法进行签订生效,而且有效拒绝冒签、盗签的情况。
而CA之类的第三方认证电子签名,是以第三方识别身份下发证书,对证书的使用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导致非主动意愿下的电子合同被签订,事后纠纷率偏高。
其辅助结合的人脸等生物特征识别,是一种静态的识别技术,能够表达“签到”的行为而无法表达“确认”的行为。无法有效表达签名只由本人控制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