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机关全体人员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2、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3、对领导和重要科室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物理隔离卡。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4、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5、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7、各科室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对输出的涉密信息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8、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
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分管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要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