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迈斯”)及其保荐机构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其中,首轮问询共有23类问题,涉及技术先进性、市场地位等。
据天眼查信息,威迈斯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37885.714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万仁春,股东包括同晟投资、丰图投资、广汽资本、深创投等。此外,上汽集团间接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公开信息显示,威迈斯于2022年6月23日在科创板递交招股书。本次冲刺科创板上市,威迈斯计划募资13.32亿元,其中6.20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12亿元用于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据贝多财经了解,这并非威迈斯首次冲刺上市。在此之前,威迈斯曾于2019年6月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准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但首发审核未通过,于2020年8月被否。
根据介绍,威迈斯于2020年下半年再次启动上市准备工作,基于审核环境、上市板块、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和申报时点、保荐机构服务团队项目经验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该公司决定更换保荐机构,聘任东方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并将拟上市板块变更为上交所科创板。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威迈斯说明本次申报更换保荐机构的具体原因,与现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的过程、对应时间及参与人员,签订辅导协议后从事的具体工作,是否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及内部立项、质控、内核等把控工作,是否利用了国信证券尽职调查等工作成果;
要求威迈斯说明两次申报文件的主要差异,重合年份财务数据大幅变化的原因,前次申报被否的主要问题,相关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或已整改完毕。同时,要求保荐机构说明是否独立审慎核查,是否勤勉尽职,是否存在核查证据依赖申报会计师及前次申报保荐机构的情况。
对于此前被否,威迈斯解释称,该公司报告期售后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额高于预计负债计提金额,未能及时重新估计并调整计提比例,未能完整反映报告期内因质量责任条款而产生的相关负债。因此,发审委认为,该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薄弱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威迈斯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电驱系统的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等。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威迈斯的收入分别为7.29亿元、6.57亿元和16.95亿元;净利分别为3413.80万元、551.12万元、7137.0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635.99万元、-866.92万元、6494.05万元。
其中,车载电源板块下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车载充电机为威迈斯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威迈斯来自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收入分别为2.91亿元、3.99亿元和13.70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02%、60.88%和81.05%。
同期,车载充电机业务为威迈斯贡献的收入分别为2.72亿元、1.21亿元和8309.95万元,占比分别为37.36%、18.44%和4.92%。报告期内,车载电源板块的收入贡献占比分别为79.49%、80.75%和87.79%,整体保持稳定。
据招股书介绍,威迈斯的800V车载集成电源产品已获得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岚图汽车等客户的定点,其中小鹏G9车型计划于2022年第三季度上市,预计为国内首批基于800V高压平台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之一。
同时,威迈斯积极向电驱系统领域进行拓展和产业布局,已取得上汽集团、通用汽车、长城汽车、三一重机等多家境内外知名企业的定点,实现了电机控制器和电驱三合一总成产品的量产出货,其中电机控制器2021年出货量达到4.4万台。
目前,威迈斯已经成为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合众新能源、零跑汽车等造车新势力以及上汽集团、吉利汽车、奇瑞汽车、长安汽车等众多知名车企的核心供应商,与之建立起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并成功开拓东风日产、上汽通用等合资品牌客户。
威迈斯在招股书中表示,突出的研发创新能力使该公司积累了众多境内外专利。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取得授权专利198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31项、境外发明专利9项),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63项。
未来,威迈斯将坚持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道路,围绕新能源汽车领域,不断丰富产品线,打造产品技术、质量和成本的领先优势,致力于成为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相关电力电子产品供应商。
本次上市前,威迈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万仁春。根据招股书介绍,万仁春直接持有该公司21.3625%股权。同时,万仁春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倍特尔、特浦斯、森特尔三个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公司21.4099%的表决权。
据此,万仁春直接和间接控制威迈斯42.7724%的表决权,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前,万仁春为威迈斯董事长;刘钧为董事、总经理,直接持股比例为7.23%。据了解,万仁春、刘钧均曾在华为旗下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2000年3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现名为“维谛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后,万仁春、刘钧均加入该公司。2009年,万仁春辞职并加入威迈斯,刘钧则于2011年加入威迈斯。
除了万仁春、刘钧外,曾在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任职的还有威迈斯董事、副总经理冯颖盈;董事、深圳研发中心总监杨学锋;董事、副总经理姚顺等人。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威迈斯说明其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其他单位职务发明,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威迈斯表示,该公司持有的专利未涉及发行人(即“威迈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原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发行人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原任职单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