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的直译是“原始 设计制造商”。
ODM是指某制造商设计出某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另外一些企业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品牌名称来进行生产,或者稍微修改一下设计来生产。这样可以使其他厂商减少自己研制的时间。承接设计制造业务的制造商被称为ODM厂商,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是ODM产品。厂商设计的产品方案可采取买断或不买断的方式提供给品牌拥有方。
简而言之: B设计,B生产,A品牌,A销售---->俗称“贴牌”,就是工厂的产品,别人的品牌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直译是“原始 设备制造商”。
OEM交易关系可视为是一种买卖关系,可分别用购买方和OEM供给方来称呼品牌拥有者和OEM制造厂商。因此, OEM的含义,从购买方的角度来说,就是外包生产并以已方产品(打自己的品牌)的形式提供给市场的行为;从供给方的角度而言,就是按照购买方的要求生产对方品牌产品并由对方负责销售的交易形态;购买方的销售渠道和品牌优势与供给方的制造优势一起构成了产品的整体竞争优势,给双方都带来实际利益。OEM俗称为“贴牌生产”或“代工生产”,在我国也因理解不同、地域文化差异等因素, OEM又称做“委托生产”、“委托加工”、“定牌制造”、生产外包等。虽称谓各异,其本质都是原单位(品牌拥有者)委托合同进行产品开发和制造,用原单位商标,由原单位销售的经营生产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在国际上已运作多年并行之有效。OEM代表的实际上是一种分工的思想,一种细化竞争的思想,其核心就是企业要“做自己最擅长做的”。
简而言之: A设计,B生产,A品牌,A销售---->代工,代生产,别人的技术和品牌,工厂只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