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国家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核心是预防。今年以来,玉环市安监局注重事故防范,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一经发现坚决立案查处,以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常态长效。
隐患排查治理是遏制事故的有效手段,但部分企业安全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知识不足,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台州爱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处罚案就是一起的典型案例。8月10日,玉城街道安监所对台州爱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州爱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市安监局对该单位处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排查隐患是一种防范手段,而建立应急预案则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是以完善的措施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玉环国胜阀业有限公司因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而受到行政处罚,这起案件虽然普通,但经常被企业忽视,值得警惕。7月26日,楚门镇安监所对玉环国胜阀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控措施不足,应对能力不够,处置能力薄弱。玉环国胜阀业有限公司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市安监局对该单位处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唯有各企业坚持超前防范、关口前移,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提升整体预控能力,方能打造“零事故、零伤亡”的安全生产环境。 沈香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