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赶上了个不平衡报价非常好的案例,和大家一起分析下。
先说什么是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是一种投标策略。
目前我们这个项目中,承建单位采用的不平衡报价的方法是利用的招标文件中清单量的预算错误。
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承建单位估计发现了这个漏洞,在对设备(UPS、空调)等报价的时候,报价非常低,但是到了装修的保温棉部分的报价,给的却非常高,高达1200/m2,这样投标总价最低,以最低价中标,但是到了结算的时候,因为结算是按照实际的量*合同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所以最终的装修部分的价格竟然高出了装修部分合同价100%,可见,承建单位的不平衡报价已经到了什么样的一个程度,而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也只能这样结算。这样对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也是非常不利的。
那么这种不平衡报价这么避免呢?
我建议可以采用2种方法:
1、首先从源头上控制,在根据图纸编制招标清单的时候,要把清单的量估算的比较准确,把误差控制在10%以内(这个是根据计价规范中,量调引起价格变化的极限),这样即使承建单位想用不平衡报价的时候,他也会考虑这样是不是有这个必要,或者即使承建单位用就是不平衡报价,引起的投资误差也不会很大。
2、如果从根源上不能保证清单量的准确程度,也可以在招标控制价上进行要求,不仅是投标总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而且从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来说也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的5%(根据计价规范中材料或者设备单价调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极限值),这样其实对我们的造价咨询机构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也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这样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给建设单位做好控制投资,避免出现三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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