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电影所需要的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影的摄制、发行、放映均需要具有相应资质方可进行。
01
关于电影摄制的资质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电影制片单位的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从事电影片摄制业务的公司,须依法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然而,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第十三条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因此,《电影产业促进法》放宽了企业进入影视领域的限制,实际上取消了摄制电影许可的门槛,影视企业摄制电影不再需要事先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仅需要将电影剧本梗概或电影剧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或报送审查,并取得相关备案证明文件或批准文件即可。
02
关于电影发行的资质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第二十五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另外,《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第42条规定:电影片依法取得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此,电影公映需要按照规定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因此,从事电影发行需要按照规定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和《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03
关于电影放映的资质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第三十八条规定: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此,电影放映时需要按照规定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二、拍电视剧所需要的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视剧的摄制、发行均需要具有相应资质方可进行。
01
关于电视剧摄制的资质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第13条规定: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2 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 180 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 2 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从事电视剧制作经营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02
关于电视剧发行的资质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第二十四条 发行、播放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播放电视剧应当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综上所述,拍电影、电视剧所需要的资质较多,主要包括电影剧本梗概或电影剧本的相关备案证明文件或批准文件、《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