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泰科小编带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标准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包括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和重点示范企业高端推进项目、机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标准创制项目、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项目。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和重点示范企业申报,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1年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和重点示范企业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应以收到邮件回复作为邮件发送成功的依据,如未收到邮件回复,可在申报期内拨打咨询电话确认。
(二)2021年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和重点示范企业申报项目:
1.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和重点示范企业高端推进项目
(1)奖励要求及金额
①对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和重点示范企业上年度开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法律服务、布局、预警、运营、专利导航及高价值专利转化等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予以支持。
②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2020年度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
②申报项目应为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法律服务、布局、预警、运营、专利导航以及高价值专利转化等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
③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企业开展高端推进工作的数据采集和加工费、高价值专利受让费、资料费、会议费、印刷费、知识产权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专利及商标申请官费和代理费用不属于认定范围。经审计认定年度经费支出少于20万元(含)的不予支持。
④申报项目应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且申报的项目经费在此期间已实际支付。
(3)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②《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工作总结报告》。
③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相关成果支撑材料;企业所
开展项目的合同、经费支出的财务凭证复印件。
2.机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1)奖励要求及金额
①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发债主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并承担发债差额补足义务。
②按照机构年度发债规模的1%给予其机构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应为在北京市注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债主体(原始权益人),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②发债规模应为服务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相应规模。
③支持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时间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②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项目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申报书。
③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知识产权证券化原始权益人资质文件。
④合同关键页(合同盖章页,能体现项目名称、业务类型、金额、签约时间),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合同,发行机构同意发行证券产品的批复。
3.标准创制项目
(1)奖励要求及金额
①对企业上年度制定的、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②对已公布的“中关村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每家社会组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符合《实施细则》(见附件8)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及社会组织。
②申报主体在标准起草单位中,应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前五且总排名在前八的单位。
③申报企业制定的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项标准;同一项标准为多家单位共同制定的,支持金额由符合支持条件的单位在标准文本中的排序确定:排名1、2、3、4、5的单位,分别按照当年支持额度的30%、25%、20%、15%、10%给予支持。标准编制单位总数不足5家的,按参与单位数量平均分配。
④申报的国际标准提案(立项)时间、“中关村标准”公布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3)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②《标准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
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
④国际标准提案(立项)的支撑材料,包括: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内对口单位(或分支机构)出具的函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网站公示截图(加盖公章)。
⑤中关村标准公布的支撑材料,包括:中关村标准的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文本。
4.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项目
(1)奖励要求及金额
①支持企业负责人担任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重要职务。对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②支持企业在北京组织、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按照会议规模和重要程度,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符合《实施细则》(见附件8)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及社会组织。
②同一企业和社会组织有多人担任同一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职务,由企业自主选择一项(人)进行申报;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
③企业在北京组织、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场地租金、会务组织、翻译费用、设备租赁、宣传费用以及外籍或港澳台籍演讲嘉宾国际往返旅费等;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的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参加境外会议发生的注册费、国际往返旅费等。
④申报项目应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
(3)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②《标准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
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
④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职务的支撑材料,包括: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申报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正式文件(加盖公章),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内对口单位(或分支机构)出具的函,或国际标准化组织网站公示截图(加盖公章);任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加盖公章)。
⑤在京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项目的支撑材料,包括:会议完成情况报告、会议议程、会议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现场照片;会议场地租赁合同、会务合同、翻译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外籍或港澳台籍演讲嘉宾国际往返旅费电子客票行程单、付款凭证等材料。
⑥参加境外标准化会议项目的材料,包括:会议主办方邀请函、参会情况报告、会议现场照片;参会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加盖公章);差旅、住宿费用支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