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局和非公有制经济从事工程师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均可申报
当年达到法定退休或已办退休的人员,不大参加职称评审。
评审专业领域;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计量,等。
二.申报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工程师技术领域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完成近五年的继续教育。
依法缴纳社保。
三.学历条件
高级全日制
本科,助理工程师5年,
大专,助理工程师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
中专,助理工程师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
非全日制
本科,助理工程师4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
大专,助理工程师4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
中专,助理工程师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
四.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著有本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提供刊物封皮、目录、正文、扉页,网查截图;替代论文须提供完整的有关资料;
2.作为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3.作为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提供荣誉证书、有关(单位)文件;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获奖证书、有关(单位)文件等;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提供荣誉证书、有关(单位)文件;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获市级(含)以上党委、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有关(单位)文件;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完成人。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和专利公布公告网查截图;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有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提供标准或规范封皮、目录、前言;
11.作为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2.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提供2022年12月底社明、2022年1-12月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