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国际社会制定了许多重要的环境公约,这些公约涉及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污染防治和森林保护等领域。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环境公约及其主要内容:
- 气候变化领域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2年)
o 目标:稳定温室气体浓度,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
o 成果:奠定了国际气候谈判的基础,为《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制定铺平了道路。
• 《京都议定书》(1997年)
o 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府京都市的国立京都国际会馆所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
o 目标:限制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
o 特点:引入了排放交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等市场化手段。
• 《巴黎协定》(2015年)
o 目标:将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2°C以内,努力限制在1.5°C。
o 特点:各国提出自主贡献目标(NDC),注重公平和灵活性。
- 生物多样性领域
•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1992年)
o 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分享遗传资源带来的利益。
o 衍生协议:如《名古屋议定书》(2010年)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0年)。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1973年)
o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以下简称(CITES)于1973年3月3日签署于美国首都华盛顿,也称为“华盛顿公约”,于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2021年11月,CITES有184个缔约方(国家和地区)。
o 目标:规范和限制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保护野生动植物。
- 污染防治领域
• 《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2001年)
o 目标:消除或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排放。
• 《巴塞尔公约》(1989年)
o 目标:控制危险废物的跨境转移及其处置,防止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
• 《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年)
o 目标: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的物质。
- 森林保护领域
• 《联合国森林原则声明》(1992年)
o 目标:促进全球森林的可持续管理和保护。
•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1994年)
o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防治荒漠化公约,全称为“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沙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沙漠化的公约”,该公约于1994年6月17日在法国巴黎通过,1996年12月26日正式生效;截至2005年4月26日,该公约共有191个缔约方。
o 目标:预防和治理荒漠化,加强受影响地区的土地资源管理。
- 综合性公约
•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宣言》(《里约宣言》,1992年)
o 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是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这些公约通过国际合作推动了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但仍面临执行力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挑战。 - GEF(全球环境基金)
• 全球环境基金
o (英语: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缩写:GEF)由178个国家、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与私人企业所组成国际组织,旨在针对全球环境议题协助国家永续发展项目。在促进地球环境方面,全球环境基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计划资助者,其提供赞助金给生物多样性、气候变迁、国际水资源、土地退化、臭氧层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关的计划。
资料来源网上资料,并自己进行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