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在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上采取了哪些措施及时监测反映经济转型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转型发展也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服务我国高质量发展要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统计数据信息支撑,更好反映我国要素、产业、需求、动力转型情况,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相关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统计制度,及时反映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新状况。
01在统计标准方面
为科学界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统计范围,国家统计局先后出台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令第36号)等统计标准。通过构建系统完善、规范适用、国际可比的国家统计标准体系,强化统计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国高质量发展和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相关规模、速度、结构和质量等情况奠定基础,为国家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经济转型提供数据支撑。
02在统计制度方面
2017年,制定并实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且每年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为及时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情况,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参考。2023年,印发实施《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且将有关调查内容纳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为系统反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效益以及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了制度基础。同年,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制定、工作推进等提供统计数据支撑;新建《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制度》《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全面反映城市、乡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貌。此外,国家统计局还开展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统计监测、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统计监测等试点,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开展季度监测,修订完善实施国有、民营、中小微统计监测制度,更好地服务现代化产业经济发展;开展服务消费市场、服务零售结构等统计监测,更好服务扩大内需战略实施。一系列新的统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为及时、全面监测和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